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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武汉市禁毒条例》即将实施

        新的《武汉市禁毒条例》将实施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不得驾驶机动车

 

 

 

 

5月22号上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即将实施的新的《武汉市禁毒条例》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新的《武汉市禁毒条例》即将实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不得驾驶机动车.

 

条例在禁毒工作管理体制规定上更加明确具体。通过列举的形式规定公安、司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禁毒委员会重点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比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戴丰善:

 

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将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校本课程重要内容,落实教学计划和课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新条例规定,邮政、快递、物流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寄递实名登记制度和收寄验视制度,发现邮寄快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易制毒化学品的,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实名登记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由于吸毒行为常常导致幻觉等异常情况,不仅危害吸毒驾驶人员自身健康,还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隐患。因此,建立健全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非常有必有。戴丰善:

 

修订后的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公路、水运、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员进行吸毒检测,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武汉市禁毒办常务副主任、武汉市公安局副巡视员周关夏介绍,条例将在今年的国际禁毒日,626号起正式实施。接下来,各部门会准备好相关的配套措施。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单位、机构开展禁毒科研工作和成果转化利用。不断提高禁毒工作的现代化、专业化水平。在新城区,公安机关成立禁毒大队。加强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社区专职禁毒社工配备。加强禁毒专业人才建设,增强禁毒工作的后劲。